关于简化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5-24
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办法(暂行)》(穗建筑[2002]5号)的规定,我市所有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除外)的质量创优目标是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的项目,都必须在开工时首先申报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在工程结构质量通过后,竣工验收后才能推荐参加每年的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 为进一步落实市建委倡导的“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创优,简化参评手续,经广州市工程质量评优工作办公室的研究决定,特对原申报表格作了适当调整。从发文之日起,要求在取得工程监督登记表十五天内,企业自愿申报参加工程结构质量评优,只要填写好《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提供参评工程的质量监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即可直接来我会(小北路113号华宇楼九楼)行业工作部办理申报手续。与此同时,原穗建筑[2002]5号文中的附件2、3同时停止使用。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创优计划的通知》要求,对创优目标为省优良样板工程、鲁班奖工程的项目,要建立创优滚动计划报告机制,新开工的创优工程,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申报创优计划;在建的创优工程请马上申报创优计划。 特此通知。 广州市工程结构质量评优文件汇编.rar 广州市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开工前)申报表.doc 广州市建设工程结构优良样板评选推荐表.doc 关于申报广东省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创优计划的通知.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秘书处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