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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08

穗建联[2015]2号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持久广泛地开展市城乡建委倡导的“创优质、保安全、争鲁班”活动,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现将2015年度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 2015年1月12日至1月30日(逢星期六、日休息)。 2、申报地点:行业发展与维权工作部(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5楼2503室,电话:83270751、83270772)。 二、申报电子文件 1、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表格及内容必须从我会网站www.gcia.org.cn 下载,并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制作。 2、反映工程概貌和细部的彩色照片6-8张(用U盘独立存储,不能放在Word文档内,大小要超过3M),并附简要的工程概况和照片文字说明。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根据工程质量创优情况,对照条件,自愿申报。 2、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办法》(穗建联[2014]05号)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3、申报工程项目为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 (1)反法定建设程序的; (2)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 (3)违反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的; (4)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建筑节能检查中,因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被通报批评的; (5)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因施工原因留下永久质量缺陷的; (6) 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未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不具备使用功能的; (7)未按我国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8)属于保密工程、临时性或抢险的工程; (9)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因重大劳务纠纷,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在工程质量方面被有效投诉,未按规定完成维修的; (11)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2)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13)已参评过同一奖项的; (14)未能通过节能验收的; (15)未按规定设置和使用标准养护室或养护箱的。 5、送审的工程资料必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原件,一经发现资料与相关规定不符或不实的工程项目即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必须填写《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工程在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复印件各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验收相关证明材料; (4)节能验收备案表。 (5)申报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纳入广州城乡建设网(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6)工程其它法定建设程序(规划、环保验收,竣工备案等文件)。 以上资料必须按次序装订成册,申报时提供作为参评工程的资格初审,初审后,建设程序文件复印件不退回。 3、提供各参建单位与总承包签订的分包合同和过程参建资料(提供分部分项验收登记表和过程参建证明资料等原件),对参建单位的核定;初审后,申报单位领回参建单位合同原件或分部分项验收登记表。 4、工程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料料、新设备获得的专利技术、科技示范、科技进步奖,创新成果奖;获得国家、省级施工工法;获得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示范工程;QC成果奖和有效落实了按照规定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的(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的施工组织方案的资料(视获奖情况额外加分)。 5、申报工程须提供《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一份(附件3)。 五、准备资料送审 申报单位必须准备好下列工程技术资料(原件)备查,资料具体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及管理资料。 (2)工程竣工图纸(经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幕墙工程要经过图纸审查并经原设计单位参与验收)。 (3)住宅工程必须提供所有已入住业主、住户的质量回访表或质量意见反馈表。 (4)必须提供节能分部验收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齐全有效,装订成册,并设有总目录和册目录,以方便专家检查。资料内容及组卷次序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编写的《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2012年版)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执行;全部资料须用大型塑料胶箱装好,箱体上面和侧面应标识清楚工程名称、申报单位。 六、几点说明 1、每项申报工程一般只能填报两个参建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在申报前负责与参建单位互相沟通,对照条件协调确定,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时填报,申报后不再接受补报。 2、参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广州城乡建设网(或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企业诚信评价管理; (2)有合法的分包合同; (3)所承担的分包工作量居所有分包单位的前两名且占工程总工作量的10%及以上;特大型工程,分包工作量在5000千万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参建单位。 (4)所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优良。 3、申报工程具有相当规模及工艺复杂等特点,可酌情增加一至两个符合上述条件的特殊专业施工的分包单位(如高低压变配电、钢结构、幕墙等专业)作为参建单位,但须书面申请并经市工程质量评优办公室和领导小组确认。 附件: 1、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申报电子表.xls 2、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推荐表.doc 3、申报工程法定建设程序资料填报表.doc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5年1月7日       抄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莫仕容副主任 抄送: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各部(室)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处、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质安监站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办公室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