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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协会制度 促进南沙建设

发布时间:2018-03-09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协会的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工作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现有工作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能
(一)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设专家委员会,由主任委员 1 名,常务副主任委1名,副主任若干名组成。主任委员由会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副会长单位推荐的人员担任。
(二)专家委员会的职能:
1、审定专家资格;
2、审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
3、领导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二、各专业委员会参会人数标准、组成
1、6个工作委员会依据其业务性质确定相应人员,参会人数统一设定为11人。
2、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理事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3、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培训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务必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总工程师参加会议,采取抽签方式(或多轮抽签方式直至达到参会人数)确定11名工作委员会成员。
4、企业评价、鉴定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务必由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常务理事(副会长)参加会议,采取抽签方式(或多轮抽签方式直至达到参会人数)确定11名工作委员会成员。
5、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在其成员不能达到参会人数要求时,在专家库中的法律类专家内抽选。
6、评审工作完成后,相应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初步评审结果,逐一向未参会的委员报告,通报参会委员所作决定。
三、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能
(一)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组织房建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专业工程的评优;
2、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向国家、省、市级推荐优质工程的参评工作。
(二)企业评价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组织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2、组织优秀施工企业家的评选工作;
3、组织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工作;
4、组织优秀会员单位、优秀联络员的评选工作;
5 、组织行业内重大事项的调研工作;
6、向国家、省、市级推荐参评工作。
(三)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组织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模范企业评选;
2、组织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地评选;
3、组织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4、组织专家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向国家、省、部级推荐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的参评工作。
(四)绿色施工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组织行业标准的编制;
2、组织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贯彻和执行;
3、组织深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评审;
4、绿色施工标准化的推动;
5、对施工企业的绿色施工技术方案提出优化的建议;
6、指导企业开展绿色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7、组织对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
8、推广工程建设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机具的应用;
9、组织先进技术交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
10、加强各省、市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组织对有标志性的、技术含量高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参观和考察;
11、承办深圳建筑业协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12、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其它活动。
(五)建筑培训、鉴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
2、组织制定培训项目、教学计划;
3、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4、建筑业执业资格和各岗位的后续教育培训;
5、建筑业特殊工种的技能鉴定;
6、建筑业技术工种的等级鉴定和技能考核评定;
7、职业经理人的考核、认证、参评等;
8、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
(六)建筑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
1、与建筑有关的法律咨询;
2、工程风险担保的法律咨询;
3、工程合同纠纷的协调;
4、工程造价的调研与咨询;
5、企业管理调研与咨询。
四、专家委员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一)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二)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三)企业评价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四)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五)建筑培训、鉴定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
(六)建筑法律咨询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