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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2024年度建筑和交通工程职称评价申报专题培训圆满落幕

发布时间:2025-04-09

为提高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质量,南沙区建设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近日主办“2024年度建筑和交通工程职称评价申报专题培训”(第十九期建设科学技术讲堂),50余家南沙区建筑及交通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近百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次活动。

本期活动特邀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陈思宇老师,围绕职称申报政策、系统填报和材料组织、评审流程等方面进行主题授课。区建设科学技术服务中心职称审核专员结合近年案例,针对2024年度评价标准修订、申报要点及注意事项等进行指引解释。现场还设置了答疑环节,专家与参会人员就转岗评审、资历计算、论文著作核验等热点问题深入交流,反响热烈。

现将本次培训的“干货”分享给大家:
一、申报、评审全流程
申报流程:

建筑专业: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审核(主管部门)→评委办审核

交通专业: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审核→上级主管部门/区人才办审核→评委办审核

二、严格落实职称申报各环节诚信承诺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及其法人单位负责。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实行“代表性成果”制度,申报人在符合申报条件基础上,对照评价标准条件代表性成果章节,自行选取并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成果材料,按评审通知要求填报代表性成果清单(成果数量控制在3项内)并提交。
四、建筑专业评价标准条件变化


执行2025年版评价标准:新标《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4号)替代旧标《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33号)。
新增评审专业:装配式建筑设计、建筑幕墙设计、古建筑保护工程设计、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幕墙施工、古建筑保护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监测、绿色建筑、数字建筑、建筑智能化等10个专业。
五、常见问题

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中无法获取社保缴纳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社保证明一般可在市职称申报系统自动获取,如部分经历无法获取,应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省外社保参保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报同一系列同一级别的两个或以上职称?

答:视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转换岗位而定。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如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认定表》复印件。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应自从事现工作岗位起算。

转系列评审有何要求?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可申报转系列职称评审。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

评定通过人员哪些材料必须归入人事档案?

答:《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及《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核准表(电子印章)》评定表,以上表格应装订成一份后一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系统数据与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所有申报材料(系统填报及纸质材料)均须按规定进行公示。个人和单位要真实反馈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职称及工作负面情况,并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报。
(二)申报人应注意资料提交截止时间。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材料到申报点,并在系统报送至主管部门,方为申报成功。退案修改需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提交到主管部门审核,如纸质材料有修改须于退案修改截止时间前提交到评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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