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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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遴选南沙区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 和《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建南沙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函》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南沙区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库组建工作,现面向省内各企事业单位(含驻粤单位)、社会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遴选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遴选评审专家的评委会

  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遴选对象及专业领域范围

  本次遴选面向广东省内企事业单位(含驻粤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家开展,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可申请评审附件1-2所列对口或相近的专业领域。

  根据有关规定,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国家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人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委库人选。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四)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与申请评审专业对口或相近的正高级级职称3年及以上 (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

  三、评委库入库方式和程序

  评委库专家入库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审核,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评审专家入库网上业务流程如下:申请入库人员请登录广州职称频道 (网址: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中的“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注册->添加系统应用模块“职称业务申报”->评委会委员业务->委员入库申请->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有关材料->法人单位审核->主管单位审核->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区人社局核准->评委完成培训考核。“评委会委员入库申请操作指引”请参考: 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cpswyh/。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

  2.身份证正、反面;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证明材料(含专业技术特长或学科方向、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就、论文著作、获奖、参加学术团体等材料,根据需要提供)。

  上述材料根据系统要求上传至对应栏目。

  (二)材料要求

  1.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上传材料为复印件,则需法人单位审核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上传材料需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系统填写入库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各法人单位和主管单位需于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至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经核准入库的评审专家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职称评审工作。

  (二)在本次遴选工作中符合条件的评审专家,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可视工作需要推荐其进入所评专业正高以下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2.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2021年6月4日
(原网址: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7328192.html)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建筑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doc
附件2:广州市南沙区工程系列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业设置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