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证书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3
协会法人证书以及其他证书是对外交往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为了加强管理保证协会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证书的保管,
证书包括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机构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2各项证书原则上不得带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使用时须经办公室批准、签字备案后由证件保管人员亲自携带使用严防丢失。
二、证书的使用,
使用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表由办公室存档以便备查。具体包括,
1.日常事务性办公需要法人证书如联系业务、各种证照年检或使用复印件等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2各类合同等重要文件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签批。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文需要协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签批。
4.各类合同、协议等文件及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文需要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的须经办公室审核办公室签批此外需登记备案,以备查阅。
5禁止未经办公室允许私自复印法人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后果将由直接负责人负责后果严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