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建筑行业协会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3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协会成员主人公责任感,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活动与工作效率加强协会科学管理促进协会全面发展。根据协会有关规定结合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协会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度遵守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名誉积极参与协会事务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1.3协会实行奖惩机制。对积极参与协会活动、为协会活动贡献自己力量的成员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协会纪律的成员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惩原则
2.1协会奖惩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奖惩制度要公布于众并经常进行宣传教育使奖惩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2.2奖惩要公平合理奖惩分明。对奖惩制度实施要做到一视同仁无论职位高低都应严格按照规定办事。
2.3奖惩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奖惩与考核相联系使奖惩制度建立在客观基础之上。
2.4奖惩要采用适宜的方式方法奖惩要注意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有机结合惩罚要尽可能不打击被惩罚者的自尊心要以理服人,重在说服教育。
2.5奖惩要注意实效性要及时已达到奖惩效果。
第三章奖励
3.1凡努力为协会奉献为协会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均给予奖励,
3.1.1完成协会布置任务有显著成绩者,
3.1.2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作为协会表率者,
3.1.3富有创造性思维创新改革精神开创新活动新项目新思路取得重大贡献者,
3.1.4对协会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协会采纳富有成效者,
3.1.5维护协会利益节约协会经济开支杜绝浪费维护协会财产避免损失者,
3.1.6坚持原则、严于律己、努力提高自身、拥护协会决议、为协会尽心尽力、树立协会形象有显著成绩者,
3.1.7没有缺席任何一次协会活动、全程参与支持协会活动者,
3.1.8其他应当给予奖励者。
3.2对成员奖励分为优秀协会成员优秀协会干部突出贡献奖晋升职务奖等颁发评比证书。
3.3对成员奖励的实施应坚持平时奖励制度和阶段性总结奖励相结合由协会提出奖励方案呈报协会秘书处研究批准。
第四章惩处
4.1成员违反协会规定及各项有关规章制度,情节轻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4.1.1批评教育主要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认清错误改过自新,
4.1.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等,
4.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批评教育处罚的处理,
4.2.1连续两次协会会议迟到,
4.2.2不按时上交协会工作任务,
4.2.3协会活动和表现散漫粗心大意不积极参与,
4.2.4其他违反协会有关规定属轻微过失者。
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4.3.1因本人责任心不强使协会工作受到影响者,
4.3.2不服从协会负责人领导不服从协会安排对活动消极怠慢者,
4.3.3故意制造事端挑拨离间影响协会成员之间团结者,
4.3.4不顾协会大局摆弄是非散布消极因素削弱协会凝聚力者,
4.3.5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一次连续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者含请假,
4.3.6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行为者。
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会员资格处分,
4.4.1无故缺席协会活动两次连续缺席协会活动三次者含请假
4.4.2诋毁协会名誉使协会利益受到严重损失者,
4.4.3因个人原因与协会组织脱离联系时间较长者,
4.4.4以协会名义从事个人活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者,
4.4.5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当行为者。
4.5受到行政处分的成员一年内不得参加协会内的评优奖励不享受协会成员优惠待遇。
4.6对成员惩处制度的实施应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思想教育从严惩处从宽循循善诱对成员惩处的处理以协会为主人事部门配
合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由协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协会秘书长批准。
第五章附则
5.1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5.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协会的正式成员。
5.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