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09-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协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协会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为会员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协会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公开协会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下列协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协会基本情况,包括:协会名称、法人代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主要领导姓名、职务;
(二)加入会员的条件及收费标准;
(三)联系电话;
(四)其他应当公开的协会信息。
第五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国家秘密、内部资料;
(二)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定、注明禁止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协会信息公开,可采用如下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纸等公众媒体;
(二)公告栏、公示牌、宣传版报、通报、简报及协会公文;
(三) 微博等电子平台。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协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