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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办法(初稿)

发布时间:2018-03-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质量兴业”方针,鼓励南沙区建筑企业加强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表彰先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沙区建筑工程优质奖是我工程建设的级质量奖。

  第三条 南沙区建筑工程优质奖主要包括如下奖项: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

  二、南沙区优质工程奖;

  三、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

  四、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

  第四条 南沙区建筑工程优质奖的评选工作遵循“协会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原则,由广州市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下称南沙建协)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并报南沙建协理事会审定。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每年1~2月和7~8月份各评选一次;

  二、南沙区优质工程奖每年10~12月份评选一次;

  三、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每年8~9月份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南沙建协理事会是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南沙建协理事会授权“南沙建协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为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审定机构。

  第七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是南沙区建筑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实施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若干评委组成。主任委员由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专家担任。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由协会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向企业发放参与评选通知、收集并审查申报材料、编制评审方案、从专家库中抽选评审专家等工作。

  第八条 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审定评审方案,组织实施评审工作,提出获奖工程的候选名单,审定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评选专家组提出的获奖工程名单。

  第九条 质量检查评选工作由评选专家组负责,专家组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主要职责:执行评审方案,审查工程资料,对工程实物进行现场实测和观感评分,提出获奖工程的入围名单。

 

第三章 评审范围和申报要件

  第十条 评审范围

  一、 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

  评审范围同南沙区优质工程奖。

  注:城市道路工程中的桥梁和箱涵部分必须申报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不包括纯道路部分。

  二、 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南沙区优质工程XX

  (一)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或住宅工程;

  2、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或群体工程;

  3、1000座位以上的剧院或礼堂、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

  4、5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二)市政工程

  1、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城市道路、给排水管线(必须含有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防洪设施、垃圾处理场等基础设施工程;

  2、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水厂、城市轨道交通、隧道等工程。

  三、 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园林古建筑工程:仿古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钢结构重量500吨以上(网架结构重量100吨以上)或钢结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网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位或单项工程;

  (三)高耸构筑物工程:120米以上的高耸构筑物或淋水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冷却塔的单项工程;

  (四)电梯安装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五)消防设施工程: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六)通风空调工程: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七)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投资100万元以上或400户以上的单项工程;

  (八)建筑智能化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九)送变电工程: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投资4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

  (十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该专业必须是会员单位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南沙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四)已经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

  二、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

  (一) 南沙区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和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的施工企业(包括参建单位)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

  (六)申报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和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的房建、市政工程(不包括工程中纯道路部分),其主体应已经获得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

  三、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南沙区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项目;

  (二)申报参评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已经通过ISO9000认证;

  (三)已取得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并投入使用(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至今未有发生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

  (四)申报项目应是按基建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织建设的工程;

  (五)申报项目应是上一年度内竣工的工程(不包括钢结构、高耸构筑物工程);

  (六)凡申报南沙区优质钢结构专业工程的项目,均应在钢结构工程开始安装前申报,我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进行检查,钢结构工程结束后,再对其进行创优验收;

  第十二条 申报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南沙区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报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参建单位主要是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

  (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

  (三)地基与基施工单位作为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评优参建单位的比例为: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结构主体工程造价≥10%,或地基与基础工程造价≥600万人民币;

  (四)劳务企业参评优质结构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 申报南沙区优质工程奖的主要参建单位

  (一)主要参建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二)没有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主要参建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施工许可证;

  (三)主要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占总工程量的10%以上(不包括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

  (四)已获得优质结构奖的地基与基础施工单位如果参评优质工程奖,需和主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应签有联合承包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持有同一份施工许可证,才可以联合申报深圳市优质工程奖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

  (一)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表(可登陆南沙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二)企业获得的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三)南沙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南沙区建筑工程开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五)施工合同复印件(包括桩基础分包合同)(该合同可复印合同额度和盖章页)(核原件);

  (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材料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八)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九)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复印件(核原件)

  (十)工程创优规划方案;

  (十一)建筑物基础的桩基检测报告(查验原件);

  (十二)民用建筑工程所在区域土壤中氡浓度检测报告复印件;

  (十三)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复印件。

  二、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和南沙区优质工程XX奖

  (一)南沙区优质工程申报表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并传真至南沙区筑业协会);

  (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南沙区优质工程)(网上传送);

  (三)住宅工程用户满意度调查表(书面送交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工程技术管理部);

  (四)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不少于8张(网上传送);

  注:上述序号(二)、(三)文件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三、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

  (一)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申报表 1份(网上申报后打印并传真至南沙区筑业协会);

  (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网上传送)。

  注:上述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可登陆“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通道/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第十五条 申报和评审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根据南沙区筑业协会的通知,填写申报表,备齐申报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南沙建协工程技术管理部申报;

  二、申报结束后,评优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通知申报单位;

  三、评优工作办公室编制评审方案;

  四、南沙建协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评审方案;

  五、评审专业组对项目逐个进行资料和现场检查,听取用户(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并进行初评;

  六、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定深圳市优质结构奖入围名单;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审核深圳市优质工程奖和深圳市优质专业工程奖入围名单;

  七、上网公示征询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八、将入围的获奖工程名单,报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审定(不包括深圳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费用收取:

  一、 申报费:

  会员企业免收申报费;非会员企业(不包括参建单位、监理企业)每个申报项目收取申报费1000元。

  二、项目收费

  获奖项目的企业,每个项目应交评审、宣传、奖牌制作费。具体费用参见附件:“工程评优费用一览表”。

  注:非获奖项目不收取评审、宣传、奖牌制作费。

  第十七条 费用支出:

  评审工作所发生的专家劳务费、资料费、专家午餐费、会议场所租赁费、专家中午临时休息住宿费、在南沙区内发生的交通费以及其它费用,由南沙建协负责。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对获奖企业单位,南沙建协将发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业》杂志、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对获奖的企业分别授予奖牌、证书。

  第七章 

  第十九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工程,若发现其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报常务理事会审定后,将取消该项目获奖称号。

  第二十条 参加广东省或国家等更高一级的工程评奖活动,必须获得市级工程奖励称号。

  第二十一条 南沙区优质结构工程奖、南沙区优质工程奖、南沙区优质专业工程奖的评分细则由深圳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建筑行业协会负责解释